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管理,理顺农业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性利用;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覆盖运营成本,确保供水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通过调整价格,规范供水单位科学运营管理,强化成本约束,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确保供水质量和服务的提升。
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精神,联合洛浦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关于调整洛浦县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8日,如有不妥之处和意见建议,可来信、来函反馈。
电话:0903-6622988 传真:0903-6623224
邮箱:164058995@qq.com
2.《关于调整洛浦县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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