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浦县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 ||||||
| 申报单位(盖章):洛浦县人民政府 |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申报单位 | 决策主要依据 | 拟履行的程序 |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 拟完成时间 |
| 1 | 调整洛浦县所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洛浦县发改委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建议与承办、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会、公众参与听证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和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现执行的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是2019年按2015年为成本年制定的,距今时间较长,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补偿水利工程供水的成本。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科学制定、及时调定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平和结构,适当征收末级渠系水价,缓解国有水利工程小部分压力,维护行业稳定,充分发挥水价调节水权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用水需求,优化洛浦县绿色环境理念,推进水权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农业灌溉用水价调整势在必行。在对县水利工程供水近三年的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的价格调整。 | 2025年第四季度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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