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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 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2025-04-18 18:48  浏览次数:337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洛浦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洛浦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洛浦县城区街道北京路46,联系人:麦吾兰江,联系电话:0903-7887305)

附表:洛浦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附表

洛浦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m2

图斑中心坐标

后期管护单位

备注

1

ZJ65322420210100011

661500

经度:80.26003;纬度:37.02855

北京工业园区

部分面积自然恢复

2

CT6532242016000001001

94954.33

经度:80.32507;纬度:37.009167

山普鲁镇

全部面积自然恢复

3

ZJ6532242021012001

44158.5

经度:80.30651;纬度:37.012253

北京工业园区

全部面积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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