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
当事人名称: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1789898531W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东路21号
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洛浦县六号玉石(籽料)露天开采工程项目厂区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来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12月31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的通知>复印件,用于证实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对位于洛浦县行政区域内的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洛浦县六号玉石(籽料)露天开采工程项目)具有行政执法权;
2.2025年7月18日,由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赵金环、阿尔孜古丽罕·托合提提供的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用于证实赵金环、阿尔孜古丽罕·托合提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3.2025年7月18日,由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法人赵思聪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用于证实现场负责人阿不都热黑木·阿不力米提具有处理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事宜的特别授权资格;
4.2025年7月18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赵金环、阿尔孜古丽罕·托合提向现场负责人阿不都热黑木·阿不力米提亮证执法的现场照片用于证实赵金环、阿尔孜古丽罕·托合提的执法资格;
5.2025年7月18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赵金环、阿尔孜古丽罕·托合提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用于证实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洛浦县六号玉石(籽料)露天开采工程项目)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来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事实;
6.2025年7月25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赵金环、阿尔孜古丽罕·托合提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用于证实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洛浦县六号玉石(籽料)露天开采工程项目)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来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事实;
7.2025年7月18日,由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阿不都热黑木·阿不力米提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用于证实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违法主体;
8.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企业规模类型计算结果(截图),用于证实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
9.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地区差异查询结果(截图),用于证实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四类地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我局于2025 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地环洛罚告字〔2025〕08号)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依法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定限期内未向我局提出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结果表》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针对你公司露天开采工程项目内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来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田北京西路支行
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账号:3015381129200015603
附言:和田慕士塔格大酒店有限公司环境违法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