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收件人:洛浦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2、登记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政府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不属于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4、收费
5、监督保障
传真电话:0903-2038261
邮编:8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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