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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万元!新疆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一次性小额贷款

日期:2020-03-19 15:49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3301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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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个体工商户注意啦!

小额信贷福利政策来了!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近日,自治区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对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6个月(含6个月),政府财政给予50%贴息。

新疆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一次性小额贷款?申请之后多久能发贷?

具体操作流程来了!

贷款政策

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是指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风险管控、提供风险补偿,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对辖内个体工商户发放一定期限的小额免抵押、免担保贷款,财政适当贴息。

贷款用途

用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购置生产经营用原材料、设备、商品,支付人员工资、生产经营场所房租、水电费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购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支出。

贷款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凡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的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注册的,均可享受小额信贷政策。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额度: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内。

期限:贷款期限为6个月,从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9月11日。

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贴息: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申请渠道

有小额信贷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地所在社区工作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明确作出按期还款承诺。

社区审核

社区工作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县(市、区)工作办公室复核。

县(市、区)工作办公室复核。

县(市、区)工作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回复社区工作办公室。

贷款发放

承贷金融机构依据社区工作办公室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按照自主审贷的原则,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审定。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审定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免抵押、免担保借款合同,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结息办法

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采取按季结息办法。

个体工商户承担的50%贷款贴息,按季缴付承贷金融机构;政府财政承担的50%贴息资金,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按季拨付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季拨付承贷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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