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8〕5号文)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做好2025年度地(州、市)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洛浦县根据考核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梳理各项内容,现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和田地区2024年和田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平方公里,完成本年度水土保持治理目标。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洛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5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100%,自治区年度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良好。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检查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检查7个,下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通知书3个;水利部推送2025年疑似违法图斑数量5个,已完成图斑核查,均为合规项目;水利厅推送2025年疑似违法图斑数量1个,已完成图斑核查,为合规项目。
三、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洛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水土保持培训工作;通过世界水日、宪法宣传日等,在洛浦县团结广场、各乡镇人员密集场所、企业等场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四、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
1.重点工程信息录入及图斑精细化管理
洛浦县按照工作要求,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洛浦县2020年阿其克河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信息包括综合信息、国家规划、自治区计划、实施方案、施工准备、施工进度、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资料。
2.生产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录入
洛浦县2025年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4个,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2022年以来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按要求录入事中事后过程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
洛浦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4日
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