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洛浦县水利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要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河湖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围绕自治区2025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和田地区水利工作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质效不断提高,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河长制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河长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因工作、职务变动的14名河长及时补充调整,并同步在自治区河湖长系统完成录入配置,确保河长责任无缝衔接、任务有序推进,避免了责任脱节、任务断档问题;坚决落实巡河工作,洛浦县2025年巡河任务为1700次,截止今日,洛浦县三级河长共计巡河1875次,完成率为110.3%。
(二)“清四乱”工作纵深推进。持续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第4号令,结合自治区河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新河长办〔2025〕1号)要求,集中开展河湖库(渠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截止今日,清理渠道淤泥1095.85公里,切实维护河道(渠道)灌溉疏浚,确保行水安全及生态环境。
(三)宣传工作氛围浓厚。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活动8场。全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横幅24条,覆盖群众3000余人次,有效提升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河道运行安全防范信息。汛期河道范围内旅游人员剧增。水利局在河道入口等关键位置设置“各类醒目警示标示,并成立巡逻队伍不间断巡河,发现游客靠近或在河道内游玩及时劝离,汛期期间共劝返游客41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巡河工作质量不高。大部分河长都能按时按量完成年度巡河任务,但存在部分村级河长因事务繁杂,存在“巡河不及时、质量不高、次数不足”等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严格落实巡河制度。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和田地区河湖长巡查制度》(和河(湖)领发〔2021〕2号)(县(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1次;乡(镇)级河湖长每月巡河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1次);要及时对各级河湖长发送巡河提醒,将河巡各项要求告知各级河湖长(巡河系统如何正确使用并上传记录,巡河时长、巡河范围、巡河频次等),确保每个河长按要求完成巡河任务次数,巡河时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做到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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