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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5-06-18 17:40   浏览次数:95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落实文化润疆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旅游兴疆战略,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振兴发展,拟订洛浦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洛浦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展演展览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五)负责洛浦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洛浦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洛浦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洛浦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协助打造“和田是个好地方”文旅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

(九)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助洛浦县边远乡镇少数民族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和监督指导洛浦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洛浦县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十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拟订洛浦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督促实施。

(十九)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和重大课题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ー)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

(二十二)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二十三)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二十四)协调和指导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五)指导、管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传播、展示工作,配合地区文物局承办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有关工作。

(二十六)指导和管理洛浦县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指导洛浦县体育协会、各级体育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好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完成国家、自治区、地区下达的指令性竞赛任务。组织、承办各类运动和竞赛活动。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

(二十七)完成洛浦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洛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设内设机构。

二、下属部门职责

(一)文化馆是一个提供文化活动、展览、表演和教育的部门。一般职责以下:
1、保证文化馆的各类功能室及场馆实行免费对外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低于56小时。负责文化馆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和顺利运行。
2、策划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包括各类展览、演出、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提供各种文化交流和体验的机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3、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中年文化、青少年文化工作。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培训活动及非遗产业帮扶,指导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搭建本地文化素材库,开展公共文化云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培训和指导县域内解说员,对大型参观活动的引导与解说,负责对参观者的接待与引导,介绍各点位的景观,展览、展品和历史背景。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活动。统计文化类相关数据,并编制相关报告,为文化馆的运营和县域文旅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同时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展文化交流和合作项目。
联系电话:0903--6622919

负责人:阿曼古丽·斯拉吉

(二)办公室职能职责

1、协助处理机关及各科室的日常事务。

2.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和公章的管理、文件收发和保密、档案、信访、信息调研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讲话稿和各类检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及会务工作。
3.协助抓好系统内党建、党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
4.负责机关的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保卫、车辆使用管理、后勤保障、计划统计等工作。
5.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奖惩和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6.协助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教育。
负责人:刘佳
联系电话:0903-6622919

(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原则,在洛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加挂洛浦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将洛浦县委宣传部的有关电影、出版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扫黄打非有关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划入以洛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名义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03-6622919

负责人:张慧

三、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5月1日至9月30日)

10:00——14:00

16:00——20:00

冬季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

10:00——14:00

15:30——19:30

办公地址:洛浦县城区街道英巴扎路112号;

四、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排日迪古丽·阿卜杜力提普

单位联系方式:0903-66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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