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网洛浦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洛浦县机构职能】洛浦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5-05-21 19:44   浏览次数:93次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洛浦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等纠纷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洛浦县内土地、矿山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洛浦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洛浦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洛浦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洛浦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洛浦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洛浦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洛浦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洛浦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洛浦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洛浦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洛浦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洛浦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洛浦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洛浦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洛浦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洛浦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洛浦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洛浦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洛浦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洛浦县矿产资源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洛浦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洛浦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所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洛浦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洛浦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执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监督实施洛浦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洛浦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洛浦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洛浦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洛浦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洛浦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洛浦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洛浦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洛浦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洛浦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洛浦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洛浦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服务;负责办理建设用地,宅基地等使用权登记服务;负责办理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服务;负责办理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规范填写及保管、安全工作;规范登记流程、明确登记范围,做好不动产登记指导服务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芳,联系电话:0903-7887305

(二)洛浦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场需求,编制洛浦县短、中、长期土地开发整理(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对收购储备地块编制收购方案,进行收购土地资金测算平衡,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土地出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收储计划,对法律规定的可以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实行收购,并对可征用储备的农用地及其他可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所有未利用土地实行征用储备;负责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平整及出让前的合理使用等工作;协助管理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地;负责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合理利用加速周转,防范风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麦吾兰江·阿卜杜库尔班,

联系电话:0903-7887305

三、单位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路46号

四、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负责人:刘雪芹,联系电话:0903-7887305
        如则·麦提图尔迪,联系电话:0903-7887305

五、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