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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01-12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11月14日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2026-01-07

商事调解条例
《商事调解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2026-0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做好深化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方案》(新政发〔2018〕23号)作如下修改。

2026-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2-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25-12-26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经2025年12月5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5-12-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解决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问题,全方位加强监管执法,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持续净化烟草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5-12-18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经2025年11月27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5-12-16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12-15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已经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11-1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11-10

关于洛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情况说明
经全面核查,2025年1月至今,洛浦县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续,洛浦县将持续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启动相关文件制发,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及时洛浦县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下公开。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2025-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0月10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0-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9月18日自治区第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

2025-10-13

关于印发《洛浦县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洛浦县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经洛浦县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8月15日洛浦县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5-08-22

洛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清理意见备注1关于印发《洛浦县城乡低保分档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发〔2021〕3号拟废止2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办公室 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洛浦县困难家庭子女关心关爱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函〔2021〕70号拟废止3关于印发《洛浦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抚养救助方案》的通知洛政办发〔2021

2025-06-05

关于做好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废止和修改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2024

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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