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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 2023—202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洛浦环境空气质量。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新党发〔2022〕14号)及《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行办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洛浦县于2023年3月26日完成了《洛浦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起草工作。
三、制定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分局牵头负责《洛浦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起草工作,2023年3月13日,我分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洛浦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3月19日,行文至各乡镇、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洛浦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于2023年4月26日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环境问题,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洛浦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27.1%(扣除沙尘天气,下同),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0.1微克/立方米,完成地区下达洛浦县“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改善,稳定达标。
(三)主要措施
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土地结构优化调整,统筹“碳达峰、碳中和”及减污降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3)以绩效分级为引领,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4)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绿色低碳水平。
(5)加强大气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