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洛浦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公告表 | ||||||||||
序号 |
补贴项目 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业务主管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洛财农【2023】0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 一年一次 | 12月底前 | 农业农村局 |
阿依努尔·托乎提 农业农村局干部 18935795079 |
程雪华 洛浦县财政局干部 15809037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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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和地财农【2021】39号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地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洛财农【2021】00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发展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部分)预算的通知 | 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 | 禁牧补助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前 | 农业农村局 |
阿依努尔·托乎提 农业农村局干部 18935795079 |
程雪华 洛浦县财政局干部 15809037465 |
该项补贴任务和资金均为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无可以调整转化为农业保险费补贴的资金。 |
3 |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办计财【2021】8号 2、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 半年一次 | 6月底前、12月底前 | 农业农村局 |
买买提亚库普·阿布都杰力力 农业农村局干部 18399143800 |
程雪华 洛浦县财政局干部 15809037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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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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