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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洛浦县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2024-02-05 21:29  浏览次数:1169

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行为,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促进停车设施建设, 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和《关于规范和田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发改物价〔2023〕6号)精神,我委联合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洛浦县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5日,如有不妥之处和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或实地反馈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单位: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室

现场反馈地址:洛浦县北京路6号805室。

电话:0903-6622988     传真:0903-6623224

邮箱:15292967702@163.com

附:《洛浦县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洛浦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说明


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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