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我单位针对农业园区用水户长期违法取水事件,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因对部分用水户未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有效送达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部分用水户在洛浦县人民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2024年公告1批5家
洛浦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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