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洛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2025-10-20  有效期:2025-10-20 至 2025-11-201506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洛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洛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26.63公顷,涉及山普鲁镇、阿其克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表:1.洛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洛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