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
闲置土地认定书
洛自然资闲置定〔2026〕4号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第6次局务会
和田玉河泉机动车经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洛浦县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LP202110013,电子监管号为6532242021B00866,宗地四至为北至拜什托格拉克干渠、东至新疆腾池工程有限公司、南至新疆凌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至工业园区永昌路,面积为66681平方米(100亩),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12月09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09日。
上述宗地存在土地交付日开始计算,土地闲置已满2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