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
闲置土地认定书
洛自然资闲置定〔2026〕3号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第6次局务会
新疆中骏电气有限公司: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LP202112003,电子监管号为6532242022B00011,宗地四至为北至和田大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东至未利用地、南至园区规划道路、西至工业园区永盛路,面积43125平方米(64.68亩),出让价款为38.82万元,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01月04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月4日。
上述宗地存在土地交付日开始计算,土地闲置已满2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