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
闲置土地认定书
洛自然资闲置定〔2026〕1号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第6次局务会
和田浩旷神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17日,我局与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编号:201206007,电子监管号:6532242012A00224)。宗地四至为北至洛浦县喀什塔什地亚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至工业园区平安路、南至和田遗宝商贸有限公司、西至工业园区建设路延伸段,面积66667平方米(约1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规划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
上述宗地存在土地交付日开始计算,土地闲置已满2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