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
洛浦县收到上级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119万元,按照洛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纪要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5〕39号),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24950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49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26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帮扶产业质效,优先用于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统称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增收。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可利用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对帮扶小额信贷予以贴息补助,按规定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适用范围。
(四)扎实开展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编制目标,谁进行监控、评价”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帮扶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相应任务方向帮扶资金分别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绩效管理责任的监督指导。行业部门要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充分发挥效益。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洛浦县2026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使用情况表-27119万.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资金绩效由项目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
洛浦县财政监督电话:0903-662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