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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4 19:01   浏览次数:1409次   【字体:

单位:元/立方米

 


地表水

地下水

城市(镇)公共自来水

0.05

0.09

自备水源

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

0.10

0.18

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

0.50

1.00

洗车、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

2.00

4.00

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

4.00

8.00

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

0.02

0.03

水利工程供水

非农业用水

0.02

0.03

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

0.01

0.01

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

0.16

0.40

农村生活、养殖和公用事业

0.02

0.03

石油天然气开采

1.8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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