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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

日期:2023-07-12 16:39  浏览次数:469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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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新疆秉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众创空间1-102-758室,法定代表人:杜琼。

核实:2022年06月28日,被处罚人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新城区供水排水管网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投标活动中,与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标书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均为E0BE033CFAC0;编制标书计算机硬盘序列号均为5345424d31323238383738303933202020202020;编制计算机CPU序列号一致,均为BFEBFBFF000A0653,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关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建[2019]12号)》第二章第六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组价工程量清单XML标准接口文件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组价工程量清单XML标准接口文件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1日对新疆秉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价款千分之十即751275元*10‰=7512.75元(柒仟伍佰壹拾贰元柒角伍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26号1栋3楼301室,法定代表人:王斌。

核实:2022年06月28日,被处罚人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新城区供水排水管网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投标活动中,与新疆秉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标书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均为E0BE033CFAC0;编制标书计算机硬盘序列号均为5345424d31323238383738303933202020202020;编制计算机CPU序列号一致,均为BFEBFBFF000A0653,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关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建[2019]12号)》第二章第六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组价工程量清单XML标准接口文件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组价工程量清单XML标准接口文件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1日对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价款千分之十即751275元*10‰=7512.75元(柒仟伍佰壹拾贰元柒角伍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4号,法定代表人:袁正方。

核实:2022年7月19日,被处罚人在“和田地区洛浦县乡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恰尔巴格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施工标段)”招投标活动中,与新疆盛欣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XML中加密锁序列号均为“F321246220”;MAC地址均为“58-A0-23-54-F6-D6”;硬盘序列号均为“E823-8FA6-BF53-0001-001B-448B-44D7-4226”;CPU序列号均“BFEBFBFF000806EC”,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关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建[2019]12号)》第二章第六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组价工程量清单XML标准接口文件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组价工程量清单XML标准接口文件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3日对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价款千分之五即20783908.1元*5‰=103919.54元(壹拾万叁仟玖佰壹拾玖元伍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新疆盛欣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525号长春中路城建大厦22层办公2207号,法定代表人:张涛。

核实:2022年7月19日,被处罚人在“和田地区洛浦县乡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恰尔巴格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施工标段)”招投标活动中,与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XML中加密锁序列号均为“F321246220”;MAC地址均为“58-A0-23-54-F6-D6”;硬盘序列号均为“E823-8FA6-BF53-0001-001B-448B-44D7-4226”;CPU序列号均“BFEBFBFF000806EC”,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关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建[2019]12号)》第二章第六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组价工程量清单XML标准接口文件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组价工程量清单XML标准接口文件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6日对新疆盛欣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价款千分之五即20783908.1元*5‰=103919.54元(壹拾万叁仟玖佰壹拾玖元伍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B幢1801室,法定代表人:朱守俊。

经核实:2022年3月21日,被处罚人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新城区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投标活动中,与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子账号均为“2203000292”;诚信库基本账号均为“182710620406”,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资发[2022]15号)第六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子账号均为“2203000292”;诚信库基本账号均为“182710620406”,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5月31日对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价款千分之十即162386*10‰=1623.86元(壹仟陆佰贰拾叁元捌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金湾工业园综合楼3楼301室,法定代表人:张善。

经核实:2022年3月21日,被处罚人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新城区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投标活动中,与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子账号均为“2203000292”;诚信库基本账号均为“182710620406”,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资发[2022]15号)第六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子账号均为“2203000292”;诚信库基本账号均为“182710620406”,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5月31日对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价款千分之十即162386*10‰=1623.86元(壹仟陆佰贰拾叁元捌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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