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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洛浦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02 10:30  浏览次数:336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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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洛浦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年初)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动我县发展实际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规划,结合当前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洛浦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渠道不变。过度期内,对政策明确的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是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 做到“因需而整”,力争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

三是提高效益。围绕我县项目库规划,制订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使用时要以全县脱贫攻坚规划为统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按照“年初计划、年中调整、年末定稿”,确保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与扶贫项目实际落实的精准性。

四是建立负面清单。使用的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开支。

三、整合资金统筹范围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及自治区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1.中央涉农资金范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2.自治区涉农资金范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畜牧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彩票公益金、旅游发展基金、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四、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截至目前,下达我县涉农整合资金59361.77万元,实际统筹整合资金51800.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439.31万元,自治区资金7361.51万元。整合项目个数40个,其中:畜牧生产安排项目1个,安排资金3877.26万元;农业生产安排项目5个,安排资金5066.52万元;农田建设安排项目2个,安排资金2704.37万元;水利发展安排项目17个,安排资金24002.7万元;农村环境整治安排项目11个,安排资金15036.97万元;农村道路建设安排项目2个,安排资金93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安排项目2个,安排资金178万元。

(一)畜牧生产安排项目1个,安排资金3877.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洛浦县鸽产业食品示范园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深加工车间4865.75平方米,库房2092.55平方米,急宰区、动物检疫区295.72平方米,消防水池246.69平方米,配电室282.91平方米;锅炉房239.79平方米,水、电、路附属配套设施及设备等。

实施地点:洛浦县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生产安排项目5个,安排资金506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洛浦县食用菌生产、育菌车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任务:为食用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基地设备改造升级,包括杏鲍菇生产基地设备改造升级,杏鲍菇生产前端设备改造、养菌区和培养区设备改造、净化接种区设备改造。。

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墩库孜来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供销社。

2.洛浦县易地搬迁产业扶持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总建筑面积7145.24㎡。其中:新建门面房1栋,面积4030.04㎡,地上一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主要设施有门面房、壁挂炉间、楼梯间及公共卫生间等;新建遮阳棚3115.2㎡,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独立基础等。配套室内外排水、电、燃气、采暖、消防等相关连接管网及电力线路等附属。

实施地点:洛浦县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洛浦县住建局。

3.洛浦县2023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建设任务:用于全县申请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申请人员是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人口,贴息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时利率。

实施地点:洛浦县布亚乡、恰尔巴格镇、纳瓦乡、山普鲁镇、杭桂镇、多鲁镇、洛浦镇、拜什托格拉克乡、阿其克乡;

责任单位:洛浦县乡村振兴局。

4.洛浦县阿其克乡少数民族传统水磨坊手工艺保护与发展项目:

建设任务:原有的水磨坊原址重建1座135.20㎡,地上两层、框架结构,修1座钢桥;包括设备、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等

实施地点:洛浦县阿其克乡吾鲁格拜勒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阿其克乡人民政府。

5.洛浦县山普鲁镇阿日买里村少数民族手工麻糖作坊扩建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手工麻糖冰糖作坊及业务用房1座399.82㎡,地上一层、钢结构;购置包装机1组、熬汤锅3个、安装250KAV变压器1台;包括部分附属工程;。

实施地点:洛浦县山普鲁镇阿日买里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山普鲁镇人民政府。

农田建设安排项目2个,安排资金2704.3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洛浦县2023年1万亩农田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任务:对1万亩农田进行提升改造,对现有机井进行维修改造,配套电力设施和施肥罐等。

实施地点:洛浦县;

责任单位: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2.洛浦县杭桂镇2023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0.5万亩,对10眼机井进行维修改造,改造田间道路9.18km,配套电力设施和施肥罐等。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红星村、伯克艾日克村、兰干艾日克村等;

责任单位: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水利发展安排项目17个,安排资金2400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洛浦县杭桂镇节水灌溉调节池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沉沙调节池一座,池容150万m³,新建进水闸一座 ,新建引水渠0.64km,及相关配套工程。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2.洛浦县杭桂镇节水灌溉输水管道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输水总干管DN1800涂塑钢管13.4km,新建输水分干管1.27km。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3.洛浦县杭桂镇北片区应急水源保障工程:

建设任务:新建机井22眼,井深120米,含机井、潜水泵、变压器、输电线等配套工程。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4.洛浦县杭桂镇通喀依艾日克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防渗改建支渠3条,总长度8.257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4座,其中,保留交通桥4座,新建及重建建筑物100座,即:水闸94座、农桥2座、连接段2座、测水桥2座。设计流量1.0-2.0m³/s,控制灌溉面积为0.9万亩。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通喀依艾日克村、阿克艾日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5.洛浦县杭桂镇库木巴格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改建支渠3条,总长9.42km,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101座(不含保留建筑物8座),其中水闸85座、农桥4座、交通桥7座、跌水2座、测水桥3座。设计流量为0.87m3/s~2.64m3/s,灌溉面积为1.6万亩。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库木巴格村、伯克艾日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6.洛浦县杭桂镇兰干艾日克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改建支渠3条,改建总长度为6.621km,配套渠系建筑物86座,其中新建及重建水闸69座,交通桥14座、测水桥3座。设计流量0.33m³/s~2.46m³/s,控制灌溉面积为0.98万亩。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兰干艾日克村、白杨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7.洛浦县杭桂镇墩艾日克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防渗改建1条支渠,总长4.285km,配套改造建筑物37座。控制面积0.3万亩,设计流量1-1.5m³/s。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墩艾日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8.洛浦县杭桂镇巴格其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防渗改建支渠3条,总长度6.519km,配套渠系建筑物99座,其中,保留建筑物4座,新建及重建建筑物95座,即:水闸85座、交通桥2座、农桥4座、连接段1座、测水桥3座,设计流量1.0-1.5m³/s,灌溉面积为1.02万亩。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巴格其村、阿尔克吾斯塘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9.洛浦县布亚乡亚力干村等2个村水利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斗渠7.1公里,设计流量0.1~1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144座。其中布亚乡亚力干村修建斗渠2.76公里,设计流量0.2~0.6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54座;布亚乡坎其艾日克村修建斗渠4.34公里,设计流量0.2~0.54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90座。

实施地点:洛浦县布亚乡亚依力干村、坎其艾日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10.洛浦县布亚乡和谐村等3个村水利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斗渠7.3公里,设计流量0.1~1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156座。其中布亚乡和谐村修建斗渠3.77公里,设计流量0.2~0.6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76座;布亚乡恰勒米村修建斗渠1.458公里,设计流量0.1~0.3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48座。布亚乡铁提尔村修建斗渠2.072公里,设计流量0.2~0.5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32座。

实施地点:洛浦县布亚乡和谐村、恰勒米村、铁提尔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11.洛浦县洛浦镇欧吐拉博什坎村等3个村水利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斗渠5.2公里,设计流量0.1~1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70座,新建机耕道0.7公里。其中洛浦镇欧吐拉博什坎村修建斗渠3.2公里,设计流量0.1~0.6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41座,修建机耕道0.7公里;洛浦镇库尔干村修建斗渠0.8公里,设计流量0.1~0.5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10座;洛浦镇巴什恰帕勒村修建斗渠1.2公里,设计流量0.1~0.5m³/s,配套渠系建筑物19座。

实施地点:洛浦县洛浦镇欧吐拉博什坎村、库尔干村、巴什恰帕勒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12.洛浦县杭桂镇阿其玛艾日克村支渠防渗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洛浦县杭桂镇阿琪玛村防渗支渠改造3.6km,设计流量1m³/s,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39座。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阿其玛艾日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13.洛浦县山普鲁镇林床灌溉水利配套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任务:铺设地面PE支管9191米,地面毛管92.8千米,新建闸阀井2座、沉砂池2座、蓄水池2座,管理房2座,拉设380V低压线路2000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实施地点:洛浦县山普鲁镇;

责任单位: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14.洛浦县山普鲁镇林床灌溉水利配套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任务:铺设地面PE支管9008米,地面毛管142.1千米,新建闸阀井2座、沉砂池2座、蓄水池2座、管理房2座,拉设建380V低压线路2000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实施地点:洛浦县山普鲁镇;

责任单位: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15.洛浦县多鲁镇喀合勒克村排碱渠治理改造项目:

建设任务:清淤改造排碱渠20.33km,设计渠深2.5-3m,设计堤宽2m;改建田间道路5条,共计12.58km,路面宽4m,路基5m,面层采用30cm厚砂砾石路面。

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喀合勒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16.洛浦县杭桂镇托库孜喀拉村支、斗排碱渠治理改造项目:

建设任务:清淤改造排碱渠共计59.78km;其中:支排4条22.77km、斗排7条37.01km。设计渠深3m,设计堤宽2m。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托库孜喀拉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17.和田地区洛浦县东、西片区供水保障工程(二期):

建设任务:改造供水配水管网269.23km及配套附属工程。

实施地点:洛浦县;

责任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农村环境整治安排项目11个,安排资金15036.9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和田地区洛浦县乡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拜什托格拉克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任务: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能力300m³/天,污水处理核心处理工艺采用AAO+MBR膜处理工艺,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新建排水管网11121m(DN200排水管网144m,DN300排水管网6378m,DN400排水管网4599m,检查井354座,跌水井5座,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沥青路面恢复面积16369㎡等内容。

实施地点: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

责任单位:洛浦县住建局。

2.和田地区洛浦县乡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杭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任务: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能力800m³/天,污水处理核心处理工艺采用AAO+MBR膜处理工艺,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新建排水管网19091m(其中DN300排水管网14446m,DN400排水管网4645m,检查井443座,沉泥井55座,跌水井1座,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沥青路面恢复面积24900㎡,人行道(混凝土)恢复面积3000㎡等内容。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

责任单位:洛浦县住建局。

3.洛浦县阿其克乡央塔克勒克村污水治理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DN200聚乙烯双壁波纹管3.5公里,采用10吨、15吨两个型号污水治理设备。

实施地点:洛浦县阿其克乡央塔克勒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阿其克乡人民政府。

4.洛浦县多鲁镇墩库孜来克村等7个村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重力流排水管道总长度40339.28m,其中d400的HDPE管道长2357.75m,d300的HDPE管道长34866.18m,d200的HDPE管道长3115.35m;新建的d100UPVC排水出户支管36600m;新建预制钢筋砼圆形排水检查井D1250mm1337座;d400HDPE管道混凝土包封总长140m,d300HDPE管道混凝土包封总长200m;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4座,阀门井4座,新建压力排水管道De110mmPE100管道3085.75米,排气井4座,排泥井4座;新建玻璃钢化粪池4座,有效容积分别为12m3、12m3、30m3、40m3;拆除及恢复路面65349.63m2(其中沥青路面58814.67m2,拆除及恢复砼路面6534.96m2);穿越灌渠338处(其中干管55处,出户支管313处)。

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墩库孜来克村、库都克艾日克村、尧勒其库勒村、喀勒台阔台买村、库勒艾日克村、墩阿孜玛村、哈勒瓦甫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多鲁镇人民政府。

5.洛浦县杭桂镇欧吐拉艾日克村等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排水管道总长度48348m,其中:d225双壁波纹排水管道33914m,d315双壁波纹排水管道14434m,dn110聚乙烯PE100压力排水管道6758m,de100UPVC排水支管20373m,钢砼检查井1392座,玻璃钢模块式压力排水检查井28座,聚乙烯成品排气井9座,聚乙烯成品排泥井9座,钢砼沉泥井12座,钢砼消能井12座,污水提升井13座,3座50m³玻璃钢化粪池,沥青路面恢复36146.5㎡。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欧吐拉艾日村、吾斯塘乌其村、库木巴格村、其木吾斯塘村、琼库艾日克村、英巴扎村、玉吉买勒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

6.洛浦县洛浦镇巴什恰帕勒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建设任务:新建d300排水管道总长度8279米,采用HDPE

双壁波纹管;新建出户支管5910m,采用d100mmUPVC排水管;预制混凝土内径1250排水检查井336座;穿越沟渠4处;道路拆除及恢复14902.2㎡(其中沥青路面13902.2㎡,混凝土路面1000㎡ )。。

实施地点:洛浦县洛浦镇巴什恰帕勒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洛浦镇人民政府。

7.洛浦县洛浦镇阿亚格恰帕勒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建设任务:新建排水管道总长度9540.15米,其中d400的HDPE管道长1721.84m,d300的HDPE管道长7410.56m,d200的HDPE管道长407.75m;新建d100的UPVC排水出户支管6195m;预制钢筋砼内径1250污水检查井407座,穿越沟渠8处,道路拆除及恢复16574.27㎡(其中沥青路面15074.27㎡ ,混凝土路面1500㎡ )。

实施地点:洛浦县洛浦镇阿亚格恰帕勒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洛浦镇人民政府。

8.洛浦县洛浦镇欧吐拉博什坎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建设任务:新建排水工程管道长度4257m,管道材质为S8级HDPE双壁波纹管,其中:DN200双壁波纹管1673m,DN300双壁波纹管1345m,DN400双壁波纹管1239m;新建d110UPVC出户支管1504m,Φ1250排水检查井149座;拆除及恢复四级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6000㎡,拆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1500㎡。

实施地点:洛浦县洛浦镇欧吐拉博什坎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洛浦镇人民政府。

9.洛浦县纳瓦乡阿恰墩村等3个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污水管网33682.3m。其中新建d300HDPE排水管网22079.3m,d400HDPE排水管网2912米,出户支管d100UPVC排水管8691m,新建消能井2座,检查井1020座,沉泥井31座,污水提升泵站2座,10m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三格)38座,沥青路面恢复面积46496.3㎡。

实施地点:洛浦县纳瓦乡阿恰墩村、英巴格村、阿亚格尕帕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纳瓦乡人民政府。

10.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古勒巴格村等3个村污水治理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重力流排水管道总长度31934.18m,其中d400的HDPE管道长6454.5m,d300的HDPE管道长23844.46m,d200的HDPE管道长1635.22m;新建的d100UPVC排水支管18915m;新建预制钢筋砼圆形排水检查井D1250mm1056座;玻璃钢化粪池1套,有效容积40m³;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阀门井3座,新建压力排水管道De110mmPE100管道3152.03m,排气井5座,排泥阀门井及排泥湿井3座;拆除及恢复路面57481.52㎡(其中沥青路面51733.37㎡,拆除及恢复砼路面5748.15㎡);穿越灌渠348处(其中干管68处,支管280处);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规模500m³/d。

实施地点: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古勒巴格村、奥克其村、巴格艾日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

11.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吉米亚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排水管道总长度5158.08m,其中新建管径d100管道长1800m,d200管道长120m,d300管道长3021.31m,d400管道长216.77m,检查井109座,穿越灌渠44处,道路拆除及恢复5468.15m。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100㎥/d)。

实施地点: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吉米亚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

农村道路建设安排项目2个,安排资金93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洛浦县恰尔巴格镇等3个乡镇6个村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改建库库买提村等6个村道路7.8km,宽4.5-6m。其中恰尔巴格镇库库买提村修建宽6m长1.7km、恰尔巴格镇吾斯塘乌其村修建宽6m长2.5km、恰尔巴格镇巴什皮切克其村修建宽6m长1km;洛浦镇塔盘村修建宽6m长0.8km;杭桂镇其木乌斯塘村修建宽4.5m长0.6km,杭桂镇康托喀依村修建宽4.5m长1.2km。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附属工程。

实施地点: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库库买提村、吾斯塘吾其村、巴什皮切克村、杭桂镇齐木乌斯塘村、康托喀依村、洛浦镇塔盘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交通局。

2.洛浦县纳瓦乡、布亚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四级公路10km,包含35条路线。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工程。

实施地点:洛浦县纳瓦乡、布亚乡;

责任单位:洛浦县交通局。

农村综合改革安排项目2个,安排资金17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洛浦县杭桂镇当勒克蒙加克村重点示范村建设—公共照明项目

建设任务:采购仿古LED太阳能路灯243盏,高度6米,光源50w,每盏3000元。

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当勒克蒙加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

2.洛浦县阿其克乡央塔克勒克村重点示范村建设—公共照明项目

建设任务:采购太阳能路灯400盏,高度7米,光源75w,每盏2500元。

实施地点:洛浦县阿其克乡央塔克勒克村;

责任单位:洛浦县阿其克乡人民政府。

五、整合资金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坚持把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依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同时要积极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广泛深入参与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

(二)加强分工协作。县乡村振兴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准确度,实现数据共享,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供有力的支撑。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类衔接资金项目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活动坚持群众参与,增强帮扶对象的拥有感,增强内生产发展动力。完善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强化对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县发改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管理办法的梳理和修订工作,做好规划和重点项目的衔接。县财政局要密切关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适应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制度规定,提出废止和修订建议,对影响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适用的制度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三)加强公开公示。县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和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县财政局将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和资金分配情况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政府公示栏等多个渠道同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应利用驻地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渠道将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以公开公示促进阳光操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整合和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避免出现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挤占涉农资金现象。县级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上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公告制度,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发挥好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把监管扶贫资金纳入工作考核指标,强化基层一线监督。

六、严管资金项目管理

一是资金管理: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 号)等管理使用,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制。

二是项目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和下达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县级批复的规模、实施地点、建设标准、投资额度等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公示公告等制度。原则上年度建设项目于当年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实行项目验收制度,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竣工验收制度,采购类、自建类及维修改建类项目实行验收制度。


附件:附件2-3.2023洛浦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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