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卫健委卫生许可
和田市卫健委采取三项举措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即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当场发证,进一步简化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让企业和群众享受简单便捷的“最多上一次或最多跑一次”的办证服务。 一是积极推行“证照分离”,统一告知承诺总体要求。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后,窗口一次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规定材料的,窗口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简化许可审批流程,明确告知承诺申报要求。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窗口分别制定了新证、延续、变更、补发、注销事项的承诺制办理流程和具体申报要求。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强化法律责任和信用监管。在告知承诺许可发证后,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有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与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推行双向告知、双向反馈,进一步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承诺事项在后期监管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者,将依法撤销其卫生行政许可。同时,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该申请人以后同一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实施准入限制,并将名单抄送给信用管理职能部门。
三、具体措施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改革方式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审批实施机关
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告知承诺的措施
1、全面推行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许可,谁告知”的原则,许可实施机关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向社会全面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依据、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制作并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明确告知申请人承诺事项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后果与法律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许可决定作出后2个月内监管部门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依规撤销许可并予以从重处罚。
2、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文书示范文本。
3、提高办事效率,压缩许可时限。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优化审批服务,提高许可质量。申请人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相关公示内容进行说明、解释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认真说明、解释。申请人提出事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需求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