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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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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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洛浦县分公司 | 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洛浦县分公司 | 国有企业 | 终端用气销售费 | 公益服务性收费 | 居民用气服务、集中供暖用气服务、商业用气服务、工业用气服务、车用天然气服务 |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第一阶梯基础气价1.41元/立方米,第一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
第二阶梯气价按基础气价1.2倍为1.6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280-360立方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1800-3000立方米;
第三阶梯气价按基础气价1.5倍为 2.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3000立方米以上。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1.55元/立方米执行。
2.集中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1.29元/立方米调整至1.41 元/立方米。
3.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1.7元/立方米调整至2.3元/立方米。双方协商后可下浮执行。
4.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5.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燃气经营企业和加气站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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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和发改规[2023]1号、(发改价格[2014]46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