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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水发集团收费目录情况

发布时间:2025-11-07 17:00   浏览次数:398次   【字体: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城市供水 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市供水: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公益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立方/人
供水价格1.86,污水处理费0.8,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2.72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调整洛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物价函[2021]   3号) 个人
2
第二阶梯:3立方/人<月水量小于等于6立方/人
供水价格2.79,污水处理费0.8,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3.65.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1.5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3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6立方/人
供水价格3.72,污水处理费0.8,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4.58.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2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4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城市供水 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市供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定额用水量内 元/立方
供水价格2.03,污水处理费1.02,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3.11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调整洛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物价函[2021]   3号) 企业
5
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元/立方
供水价格4.06,污水处理费1.02,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5.14。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6
超出定额20%的水量不足40%的水量(含40%)元/立方
供水价格6.09,污水处理费1.02,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7.17。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2倍征收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7
超出定额40%的水量元/立方
供水价格8.12,污水处理费1.02,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9.2。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3倍征收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8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城市供水 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市供水:特种用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定额用水量内元/立方
供水价格3.5,污水处理费1.22,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4.78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调整洛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物价函[2021]   3号) 企业
9
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元/立方
供水价格7,污水处理费1.22,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8.28。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10
超出定额20%的水量不足40%的水量(含40%)元/立方
供水价格10.5,污水处理费1.22,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11.78。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2倍征收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11
超出定额40%的水量元/立方
供水价格14,污水处理费1.22,水资源税0.06,综合水价15.28。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3倍征收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12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农村饮水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村饮水: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行政事业单位)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立方/人
2026年执行水价2.13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调整洛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水价的通知  (洛发改物价函[2021]   2号) 个人
13
第二阶梯:3立方/人<月水量小于等于6立方/人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3.18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1.5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14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6立方/人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4.23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1.5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15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农村饮水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村饮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商业,经营服务,企业等)
定额用水量内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3.21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调整洛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水价的通知  (洛发改物价函[2021]   2号) 企业
16
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6.39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1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17
超出定额20%的水量不足40%的水量(含40%)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9.57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2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18
超出定额40%的水量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12.75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3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19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农村饮水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村饮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商业,经营服务,企业等)
定额用水量内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4.03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调整洛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水价的通知  (洛发改物价函[2021]   2号) 企业
20
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8.03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1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21
超出定额20%的水量不足40%的水量(含40%)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12.03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2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22
超出定额40%的水量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16.03超出部分按基础水价的3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23 和田水发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农村饮水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村饮水:其他用水(包括绿化,消防,公共用水等)
元/立方
2026年执行水价2.13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调整洛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水价的通知  (洛发改物价函[2021]   2号) 政府
24 和田水发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农业灌溉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业灌溉:粮食作物用水(主要以小麦为主的粮食作物)
定额用水量内 元/m³
渠首供水价格0.052,斗渠口供水价格0.1,地表水0.1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洛浦县调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及水资源费的批复  (洛发改物价函[2019]   4号)
25
超出定额不足50%(含50%)以内元/m³
渠首供水价格0.078,斗渠口供水价格0.15,地表水0.15,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标准的1.5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26
超出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元/m³
渠首供水价格0.104,斗渠口供水价格0.2,地表水0.2,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标准的2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27
超定额1倍以上的元/m³
渠首供水价格0.13,斗渠口供水价格0.25,地表水0.25,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标准的2.5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28 和田水发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农业灌溉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业灌溉:经济作物用水(主要以林果,棉花等经济作物)
定额用水量内 元/m³
渠首供水价格0.062,斗渠口供水价格0.12,地表水0.12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洛浦县调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及水资源费的批复  (洛发改物价函[2019]   4号)
29
超出定额不足50%(含50%)以内元/m³
渠首供水价格0.094,斗渠口供水价格0.18,地表水0.18,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标准的1.5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30
超出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元/m³
渠首供水价格0.125,斗渠口供水价格0.24,地表水0.24,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标准的2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31
超定额1倍以上的元/m³
渠首供水价格0.156,斗渠口供水价格0.3,地表水0.3,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标准的2.5倍执行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32 和田水发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农业灌溉 经营服务性收费 农业灌溉:末级渠系维护费
元/m³
0.0344
政府定价,洛浦县发改委 《关于调定洛浦县农业灌溉末级渠系维护费的通知》洛发改物价【2023】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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