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洛浦县本级财政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15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用于本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业相关支出,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洛浦县本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洛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可用于本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业相关支出,包含且不限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聘请服务项目的第三方服务公司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现将安排资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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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安排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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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5年项目管理费(二期) |
县农业农村局 |
150 |
监督电话:12317
洛浦县财政监督电话: 0903-662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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