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1 | 洛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安全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9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自治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通信、公安、经信、保密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大型互联网服务平台、工业控制系统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网络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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