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西安三瑞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
案 由: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事实和证据:未按规定缴纳新疆志存新能源有限公司和田项目6万吨碳酸锂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整改。
行政处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处罚决定:对西安三瑞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0元(伍万圆整)罚款。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工商银行洛浦县支行,地址:洛浦县文化路 办理交款。账号3015385029200014711 账户全称:洛浦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洛浦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单位如果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浦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