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洛浦县*******快酒吧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 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22*******
住所(住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图*******孜
2024年6月5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酒吧监督检查时该店预包装食品销售区发现10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76.5元整,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对该店的上述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该店无供货方资质和索证索票,无进销货记录。
本局予2024年6月5日立案调查,由我单位两名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6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
在调查过程中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酒吧经营10种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合计金额:176.5元,该店无供货方资质和索证索票,无进销货记录。
1.洛浦县拜什托格*******2024年6月5日《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执》、《财物清单》证明.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酒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求的事实;
2.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酒吧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酒吧现场照片13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使用的产品均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4.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酒吧负责人图*******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洛市监听告[2024]80号),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核查;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对本店内的所有食品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除其他食品安全隐患,今后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食品,并报送了“整改报告”。
我局案件讨论小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程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第五款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项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五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程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处行政罚款3000(叁仟)元整。
当事人应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县支行洛浦县财政局账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洛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4年7月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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