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在洛浦县卡尔维斯区域(洛浦县玉石籽玉采挖区域)发现一辆无主铲车。经初步调查,该铲车未悬挂车牌,未发现任何有效标识登记信息,且在7月23日至7月25日3天内无任何人员前往该铲车停放点认领该机械。
【车辆型号】车辆颜色为黄色铲车;产品型号WP10G240E341;生产日期:2022-01-06;出厂编号:1622A000877
【扣押原因】该铲车涉嫌偷采挖籽玉资源,且未发现任何有效合法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洛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该车辆进行扣押。
【公告目的】本公告旨在寻找该铲车的合法所有者,以便进行车辆的合法移交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认领流程】请该铲车所有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之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洛浦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认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身份证明;2、车辆购买凭证;3、车辆登记证书;4、其他可以证明所有权的材料。
【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洛浦县城区街道北京路46号(洛浦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0903-6627877
【逾期处理】若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有权,我单位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关注并协助传播,以便找到车辆的合法所有者。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