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洛浦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洛农(农产品)罚〔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2-03 11:55   浏览次数:812次   【字体:

当事人:xxx·肉孜买买提                                

住所(住址): 洛浦县xxx村                                         

身份证件号码:653224***********

当事人xxx·肉孜买买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3年12月7日,洛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xxx·肉孜买买提上市销售的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检测,2024年1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洛浦县xxx村阿xxx·肉孜买买提种植的抽样基数为30公斤的辣椒样品所检项目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2024年1月12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向阿xxx·肉孜买买提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并阿xxx·肉孜买买提种植的该批辣椒的面积、种植大棚、投入品进行了检查,阿xxx·肉孜买买提种植该批辣椒面积为0.05亩(三行),当时使用的农药包装袋和药瓶已经退回卖家。该批辣椒阿xxx·肉孜买买提一共销售40公斤,第一次销售10公斤20元,第二次每10公斤25元的价格销售了30公斤、计75元,该批辣椒供销售金额为95元。于2013年12月7日时,进行抽检之后,因为辣椒得病没有上市销售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2、2023年12月7日抽样现场视频记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检验报告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洛浦县农业农村局2名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4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给当事人阿xxx·肉孜买买提送达了洛浦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洛农(农产品)罚告〔2024〕1号〉,告知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当事人截止1月31日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申请,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打电话询问当事人是否放申请陈述、申辩、听证。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xxx·肉孜买买提上市销售的辣椒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之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阿xxx·肉孜买买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属初次违法,但啶虫脒超标的辣椒已流入市场无法追回,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本机关现拟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之规定,本机关,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95(玖拾伍)元。

2.罚款人民币800(捌佰)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洛浦县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洛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日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