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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多鲁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6 16:03  浏览次数:119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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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多鲁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洛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lp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多鲁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在宜丰县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7条。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以来,多鲁镇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一是申请渠道逐步完善。在镇政务大厅开设了依申请公开信箱,并明确专人负责,形成政府网站和政务大厅线上线下的联动申请渠道。二是办理程序逐步规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查、补正、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三是处置机制逐步完善。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探讨重点难点问题。

2.受理情况分析

2022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对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按照“全面、深入、规范”的原则,将“事权、财权、人权”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把宣传教育、政策法规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

2.数字化管理:涵盖工作动态、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概括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人事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实行信息编写、审核和报送各环节层层把关负责制,严把信息质量关口,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二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进一步把好政府信息审核关,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4.规范性文件清理

我镇定时由专人清理过期式规范性文件将清退机制逐步完善。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按照上级要求,高标准建设杭桂镇政务公开体验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2.公开方式多样化:登入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对日常发现的问题,点对点交给站办进行整改;对共性问题,每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进行通报,2022年我镇无社会评议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两化”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栏目较为薄弱。

改进的情况: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主动公开、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办理、公众参与工作质量,以群众需求为牵引,全面提升公开质量。

政务信息及时整理、分类、并及时公开。重点抓好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利用电子屏幕播放新条例宣传标语,在公告栏张贴条例内容及解读;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推送新修订条例原文、权威解读等,加强线上线下协同联动,扩大新条例的公众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已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2022年我镇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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