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农业农村局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贴 | 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办科函【2025】76号 | 自治区 | 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及废旧地膜回收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主体及具备规范处理能力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 |
| 农户、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地膜使用主体。对使用符合规定标准(0.012毫米、0.015毫米)加厚高强度地膜,且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按每亩15元的标准发放直接补助,激励各类种植主体主动参与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工作,补贴款补完为止。对具备规范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给予适当支持,回收、转运、加工等环节采用由加工企业直接回收转运加工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从回收点或合作社按以每公斤0.5元的标准集中回收废旧地膜进行加工,给予回收站每公斤0.5元的回收补助 |
| 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需将回收的废旧地膜清除表面泥土和杂物后,及时运送到指定回收站点,配合站点建立完整的回收台账并到所在村(社区)申报;回收相关信息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将以奖代补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回收、转运、加工等环节采用由加工企业直接回收转运加工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从回收点或合作社按以每公斤0.5元的标准集中回收废旧地膜进行加工,给予回收站每公斤0.5元的回收补助,由企业进行申请。 | 每年一次 | 2025年10月-2026年6月 | 0903-6622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