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补贴项目 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业务主管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备注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新农种植函〔2025〕60号2025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 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种植籽粒玉米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2-3 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进行补贴。 | 一年一次 | 12月底前 | 农业农村局 |
阿迪力·图尔荪托合提 农业农村局干部 0903-6622187 |
程雪华 洛浦县财政局干部 0903-662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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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 | 补贴对象。只有取得草原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才能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补贴标准。1.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地区根据上一轮政策实施面积,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地区根据上一轮政策实施面积,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
一年一次 | 12月底前 | 农业农村局 |
阿迪力·图尔荪托合提 农业农村局干部 0903-6622187 |
程雪华 洛浦县财政局干部 0903-662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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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 半年一次 | 6月底前、12月底前 | 农业农村局 |
买买提亚库普·阿布都杰力力 农业农村局干部 0903-6622187 |
程雪华 洛浦县财政局干部 0903-662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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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计财〔2021〕8号)精神 2、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 半年一次 | 6月底前、12月底前 | 农业农村局 |
买买提亚库普·阿布都杰力力 农业农村局干部 0903-6622187 |
程雪华 洛浦县财政局干部 0903-662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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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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