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4、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涉农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治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5、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在洛浦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洛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将洛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洛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站、洛浦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洛浦县种子管理站、洛浦县农牧机械管理局、洛浦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洛浦县农机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洛浦县农机市场监督管理站、洛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洛浦县水政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整合划入,以洛浦县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执法。原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
负责人:穆太力普·如孜麦提
联系方式:0903 - 6622187
三、办公地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洛浦县北京路46号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 16:00—20:00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
五、单位负责人:李飞剑
单位联系电话:0903 - 662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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