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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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

2025-08-19

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修订《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于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

2024-08-2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2-01-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第

2020-12-23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处理方式的函》(粤办函〔2019〕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

2019-02-1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处理方式的函》(粤办函〔2019〕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

2019-02-1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4〕6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地批复类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现回复如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你们2011年商省

2017-10-28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 (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给予指导的函》(深府办函〔2016〕1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

2017-10-26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有关问题的函》(办综函〔2017〕559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或者口头提出、由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

2017-10-26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综合参考我国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1.申请人当面提交

2017-10-25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综合参考我国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