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2025年我国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27亿亩
记者1月15日从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获悉,2025年我国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27亿亩,其中营造林5345万亩,退化草原修复治理7390万亩。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5.09%,森林蓄积量达209.88亿立方米。
2026-01-16
洛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公示 (2025年第三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将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公示如下:一、监测情况监测范围:全县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2个,分别为洛浦县东片区五乡联合水厂和阿其克水厂,监测项目:pH、氨氮、重金属等62项指标。监测单位:新疆玉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时间:[2025年08月13日-08月29
2025-12-16
洛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公示 (2025年第二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将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公示如下:一、监测情况监测范围:全县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2个,分别为洛浦县东片区五乡联合水厂和阿其克水厂,监测项目:pH、氨氮、重金属等109项指标。地下水1个为西片区西三乡水厂,地下水监测项目:pH、氨氮、重金属等42项
2025-12-16
洛浦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公示 (2025年第一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将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公示如下:一、监测情况监测范围:全县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2个,分别为洛浦县东片区五乡联合水厂和阿其克水厂,监测项目:pH、氨氮、重金属等62项指标。监测单位:新疆国环鸿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时间:[2025年02月19日-20
2025-12-16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2025-12-03
世界环境日|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清洁美丽洛浦”
2025-06-05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 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洛浦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3个历史遗留矿
2025-04-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目录(2024年本)
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地(州、市)的建设项目和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一、水利1.水库: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2.引调水工程:新建项目。二、能源3.燃煤电站(含热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025-01-03
洛浦县2024年”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公示
附件:2024年洛浦县“千吨万人 ”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洛浦县“千吨万人 ”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2024年第二季度)2024年洛浦县“千吨万人 ”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洛浦县“千吨万人 ”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
2024-12-05
洛浦县防沙治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
2024-11-21
洛浦县防沙治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
2024-11-06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八批)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1受理编号43:群众反映2016年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阿其玛艾日克村开垦荒地1000亩种植红枣,因购买假化肥(化肥厂因违规经营已关闭)导致红枣苗大批量死亡,土壤被污染需休耕10-20年才能恢复有机土壤再种植,希望督察组核实。洛浦县委、人民
2024-05-02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七批交办)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截止2024年4月22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洛浦县生态环境信访件2件,现将第七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1受理编号17:和田地区洛浦县洛浦镇阿亚格恰帕勒村2组居民在家平时
2024-04-22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六批交办问题)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截止2024年4月21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洛浦县生态环境信访件2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1受理编号14:“洛浦县315国道阿奇克一路路口中石油加油站近期装修
2024-04-21
新疆日舜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氧化锌(金属)生产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受新疆日舜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承担了“新疆日舜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氧化锌(金属)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
2024-04-12
昆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一、规划名称及概要1、规划名称:昆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2、规划地点:昆冈化工园区位于洛浦县东南部,喀和高速、和若铁路与315国
2024-03-28
新疆日舜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氧化锌(金属)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受新疆日舜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承担了“新疆日舜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氧化锌(金属)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
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