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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6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自治区、和田地区和洛浦县相关规定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布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联系(地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邮政编码:848200;咨询电话:0903-662303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遵守合法公开工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单位领导、工作机构、信息员三级审查复核制度。截至2025年底,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主动公开了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职责、内设机构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各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情况、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本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的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5年,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实行信息发布人员、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网信办、宣传部联审制度,对发布的信息,从标点、语句到标题、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标点使用准确、信息发布规范。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各个公开栏目和各类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作为分局目前无独立已建、在建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在政府公开信息过程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由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统一在和田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开,日常工作信息统一在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建设的《和田环保》公众号上予以公开,其余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职责、内设机构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各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情况、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均在洛浦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为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办公室与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2025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内容规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示内容的准确、规范和全面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不定期开展公开情况自查、查漏补缺;

        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数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