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加强跨省共济关系的管理。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二是明确跨省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
2026-01-2249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如因身体原因需接受医疗救治,应如何支付相关费用?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中涉及医疗护理项目的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就医需要转诊、转院入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2026-01-0798
对于医疗美容广告,有没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2025年5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广告监管,有力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对医疗美容广告,在医疗广告中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或者保证等方面的监管措施进行细化。
2026-01-0799
如果我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我的生育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生育保险覆盖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但生育时相关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而不是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
2026-01-0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