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 正文
 

《洛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公示公告

2023-11-03 12:41  浏览次数:1313

《洛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公示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的通知》要求,洛浦县结合自身实际,对已制定的洛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制定了《洛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公示如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将《洛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第二款中的“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支持欠发达国有农牧林场发展国有经济”,修改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支持欠发达国有农牧林场发展国有经济”。

上一篇:洛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检测及调查、学生常见病监测工作顺利结束

下一篇:关于洛浦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5号)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