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简介】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和抓伤所致。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黏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黏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几乎达100%。
被可疑动物咬伤和抓伤后,需及时处置伤口,按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根据需要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单克隆抗体)能大大减少狂犬病发病风险。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保护性抗体。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减少狂犬病发病的可能。
【处置原则】
暴露分级 |
接触方式 |
风险程度 |
医师建议 |
I级 |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
无 |
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
II级 |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
轻度 |
1.处置伤口 |
III 级 |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
重度 |
1.处置伤口 |
【注意事项】
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接种后应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如出现特殊情况可咨询接种单位,必要时赴医院就诊。
【接种程序】
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越早越好。推荐的免疫程序仅限于已批准使用相应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5针免疫程序:于0(注射当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
“2-1-1”免疫程序:于0天注射狂犬病疫苗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暴露前预防】
人员范围: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工作人员、兽医、动物收容机构工作人员、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人员、猎人等。计划前往狂犬病流行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进行暴露前免疫。
疫苗接种: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剂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剂次。
推迟免疫:对妊娠妇女及患急性发热性疾病、处于急性过敏期、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置: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
疫苗接种: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或者暴露后程序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暴露或者再次暴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洛浦县人民医院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信息
接种单位:洛浦县人民医院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
详细地址:洛浦县双拥路66号
疫苗种类:狂犬疫苗、宫颈癌疫苗、乙肝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
负 责 人:热则耶·阿卜杜杰力力
联系电话:13667578138
服务时间:10:00-14:00 16: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