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更新发布)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三)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四)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监督教育系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五)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七)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执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统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指导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教学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十三)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四)承担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对接协调党办、政办、县直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各类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各类文件、信函、布告、通知、工作总结、计划、管理规章、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撰写;各类文件的接收、印发、转办、督办;文秘、保密、值班安排、群众工作(12345热线)、办公用品采购、车辆协调、机关卫生、保洁司机管理等;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李旭光
联系方式:0903-6622889
(二)财务室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系统经费收支、基建项目的资金支付、教育局工资发放和审批、教育局培训和差旅费报销、教育系统各学校账务处理工作、各学校资金支付、实习支教大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援疆教师生活费缴纳、乡村教师补助发放、班主任津贴、三区人才补助、临聘人员工资审批发放工作。
负责人:季正明
联系方式:0903-6622889
三、办公时间和地点
按照洛浦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办公时间,办公地点为洛浦县北京路46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
四、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赵华
单位联系方式:0903-662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