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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