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洛浦县因调离执法岗位、离退休等原因的38人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
附:洛浦县注销部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
特此公告。
洛浦县司法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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