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社会救助 » 正文
 

洛浦县2024年医疗救助结果信息

2024-11-20 21:54  浏览次数:682

一、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新疆户籍或参加和田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医疗救助基本情况:洛浦县现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总人数7.99万人,202411月份合计向2260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3.3万元,20241-11月累计向1.57万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725.6万元。

三、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标准:按照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函2023〕116号文件精神,对特困人员实行直接救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其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在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报销上不封顶;对低保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80%;对低保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和田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设定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80%;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和田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设定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80%。年度救助限额、救助比例根据和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

 

洛浦县医疗保障局

202411月20

上一篇:2024年洛浦县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结果公示

下一篇:2024年洛浦县人民政府“领导信箱”10月份办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