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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2024-06-08 17:02  浏览次数:2687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新水办﹝2023﹞238号)文件内容,需对我县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存在村镇、学校、牧民定居等,与农业生产、放牧、旅游、工程建设等生产进行等活动密切相关的山区河道,建立有防洪管理任务山区河道名录。我县库兰木勒克河符合上述要求,并对该河设置了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防汛责任、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将“四个责任人”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依布拉英·阿尔甫

县委副书记、县长

河长责任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董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

邵光云

拜什托格拉克乡党委书记

3

乃比江·杰力力

拜什托格拉克乡乡长

主管部门责任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罗志

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管护责任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阿萨比力·阿布都力木

水利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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