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用户:
水电气暖等生活缴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切实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保障企业和居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温馨提示如下:
一、明晰收费标准,知晓权益边界
1.居民水、电、气、暖收费均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事项,具体标准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事业单位官网及营业厅公示栏查询。收费主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监督电话等内容。收费主体不得推迟执行政府定价、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不得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对特殊机构、特殊群体应将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措施落实到位。
2.收费标准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
二、警惕违规收费,保留消费凭证
1.请勿支付以下违规费用:无合法依据的“初装费”、“接口费”、“增容费”等; 超出政府定价标准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强制捆绑的消费项目(如强制购买指定设备、服务等)。
2.缴费时请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收费票据,票据需注明收费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以便维权时作为凭证。
三、畅通维权渠道,及时投诉举报
如发现水电气暖收费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如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请及时拨打12315或0903-6620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您的合理诉求。
请广大居民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在遇到任何收费方面的疑问时,可以先尝试向相关供应企业或发改委(0903-6622988)进行收费和政策咨询。若对企业的答复感到不满或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洛浦县水电气暖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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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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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阶梯 |
人均月用水量(立方米)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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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用水 |
第一级 |
0-3 |
1.8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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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
3-6 |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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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
6以上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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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居民用水 |
|
定额用水量 |
2.03 |
1.22 |
|
3 |
特种行业用水 |
|
3.5 |
1.52 |
|
|
说明:1、居民用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一档价格执行。2、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3、特种用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用水等。4、执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5、污水处理费由供水经营单位与自来水水费一起收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按80%收取污水处理费,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不得收取污水处理费。6、其他优惠政策落实请严格遵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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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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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阶梯 |
人均月用水量(立方米)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元/立方米) |
|
1 |
居民用水 |
第一级 |
0-3 |
1.9 |
1 |
|
第二级 |
3-6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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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级 |
6以上 |
3.8 |
|||
|
2 |
非居民用水 |
|
定额用水 |
2.26 |
1.22 |
|
3 |
特种行业用水 |
|
3.5 |
1.52 |
|
|
说明:1、居民用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一档价格执行。2、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3、特种用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用水等。4、执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5、污水处理费由供水经营单位与自来水水费一起收取,接入城乡污水管网的按80%收取污水处理费,未接入城乡污水管网的不得收取污水处理费。6、其他优惠政策落实请严格遵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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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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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阶梯 |
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年用气量 |
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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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用气 |
第一级 |
280 |
1800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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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
280-360 |
1800-3000 |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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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
360以上 |
3000以上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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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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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中供热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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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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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业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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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元/立方米,由双方协商后可下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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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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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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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车用气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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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燃气经营企业和加气站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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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是指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监狱监房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一、二档平均价格(1.55元/立方米)。2、商业用气是指各类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经营用气及其他(机场航站楼、火车站、客运汽车站、医院、殡仪馆礼堂等)经营用气执行商业用气价格。3、集中供暖用气是指对城市集中供热以及利用独立供热系统对社会公用公益事业、居住小区内居民供热的小型采暖锅炉用气执行集中供暖用气价格。包括执行政府供热价格收取供暖费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气。用户存在商业、居民、非居民等多种类用气时,原则实行单独计量予以计收费用;无法单独计量的按商业用气,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气、集中供暖用气、居民用气等类别,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比例分摊用气量后计收费用。4、新建房屋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计入房屋建设成本。5、其他优惠政策落实请严格遵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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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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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销售价格(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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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生活用电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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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 |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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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用电 |
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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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殊电价政策 |
1.纺织服装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3元/千瓦时为起点,财政对差额电价部分0.0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2.劳动密集型企业,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用电价格执行0.38元/千瓦时。在特殊电价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补贴0.03元/千瓦时,企业实际执行电价为0.35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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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居民到户电价0.49元/千瓦时,自治区财政补助0.10元/千瓦时,实际执行到户终端电价0.39元/千瓦时。2、一般工商业用电实行市场化,请关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微信服务号每月公布电价。3、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执行范围为符合电力系统接入规范、分表计量等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电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范围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服务设施等电采暖用电。4、其他优惠政策落实请严格遵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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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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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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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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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公用)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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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15日。2、过水热一个采暖期80元/户。2、其他优惠政策落实请严格遵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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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水电气暖单位及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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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类别 |
经营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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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
和田水务发展集团洛浦县有限公司 |
0903-6124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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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
国网新疆洛浦县供电公司 |
0903-6682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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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和田聚力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洛浦分公司 |
0903-6626302 |
|
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洛浦县分公司 |
0903-2056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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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 |
洛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暖中心) |
0903-6622521 |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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