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田地区关于组织做好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洛浦县拟推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一、公示对象
(一)拟推荐先进集体
1.洛浦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公示时间
自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受理电话:0903-6622164(10:00-14:00,15:30-19:30)。
洛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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