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地区发展改革委在第三方专业机构成本审核基础上,综合考虑县市2021-2023年实际发生修理费偏低等因素,按照固定资产原值0.5%核增修理费成本。对洛浦县农村饮水和水源地安全服务站2021-2023年三年的供水成本进行了成本核算,现将供水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予以公布:
1、核定洛浦县农村饮水服务站2021-2023年农村饮用水平均成本1692.58万元,核定供水量1079.05立方米,单位成本1.5686元/立方米。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定三年平均供水量1079.05万立方米,准许总收入2473.26万元,平均供水价格2.2921元/立方米。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县的价格工作继续给予宝贵的支持与监督。
单位联系人:余姣之 ;联系电话:0903-6622988 6623224。
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